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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资讯(2024年第11期)之——新规动态

时间: 2024-12-21 09:45:20

建设建强资本市场 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吴清主席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主旨演讲(2024年9月18日)



当前全球经济贸易、地缘政治领域形势复杂、矛盾冲突多发、风险挑战巨大,只有秉持相互理解和尊重,加强宏观政策协调互信、强化产业分工协作、深化金融合作开放,才能破解发展难题和信任鸿沟,为不确定的全球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本届论坛以“信任和信心”为主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为经济长期向好注入强劲动力。近期各方面坚决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打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有力提振了市场信心。我们相信,随着重点改革任务加快落地,一揽子增量政策的陆续推出,存量政策持续发力,中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将更加稳固、行稳致远。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牵一发而动全身,在促进创新资本形成、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社会财富管理、稳定社会心理预期等方面发挥着独特而关键的作用。证监会将坚决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强本强基、严监严管,防范风险,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第一,进一步打牢投融资协调发展基础。投资与融资一体两面,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一是实现量的总体平衡。一方面,要加快落实中长期资金入市指导意见,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分类施策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堵点痛点,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刚才潘行长宣布互换便利工具已开始接受金融机构申请,证监会也已批复同意20家证券基金公司参与互换便利。我们还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工具的落地实施,这些将为A股市场引入增量资金。另一方面,我们将推进落实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各项举措。进一步完善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机制,使市场融资规模和节奏更加科学合理。二是实现质的持续提升。抓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个“牛鼻子”,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加大分红、回购力度,落实市值管理责任,不断提升投资价值,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回报。三是实现权责的有效制衡。近期,市场比较关注股东减持问题,从客观数据来看,无论是过去一年,还是9月下旬以来,上市公司并没有出现“扎堆减持”和大量违规减持现象。针对个别公司违规减持问题,证监会和交易所都立刻采取了措施,进行了严肃处理。减持是股东权利,正常的减持应予以支持,但对违规减持、绕道减持,必须坚决予以处理,责令购回、上缴价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下一步,针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的持股、资金和信息优势,我们将强化发行上市、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退市等全链条监管,加强对大股东等“关键少数”行为的必要约束,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让融资更规范、投资更安心。


第二,进一步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我们将以支持优质创新企业为重点,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改革优化发行上市制度,抓好新发布的“并购六条”落地实施,尽快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健全股权激励等制度,有效激发企业家精神和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引领带动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着力培育壮大耐心资本,综合用好股、债、期等各类工具,完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募投管退”支持政策,引导更好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增强专业服务能力,督促行业机构提升能力,在促进科技、产业和商业模式创新中,更好发挥价值发现、风险定价、交易撮合、增值服务等作用,助力优质创新企业发展壮大。


第三,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我们正按照三中全会部署,研究制定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实施方案。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健全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的体制机制,针对一二级市场定价、投资者保护等制约市场功能发挥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带动制度完善。加强改革协同,把握好时度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可操作可落地可预期,取得实效。


第四,进一步塑造良好市场生态。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严惩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强监管不是严而无度,关键是通过依法有效监管,使市场各方各尽其责、各得其所,促进强本强基。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鼓励践行“五要五不”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督促上市公司、行业机构等坚守法治诚信、契约精神,履行信义义务和受托责任,涵养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造优良“软环境”。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外资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证监会将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市场、机构、产品全方位制度型开放,深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拓宽境外上市渠道,鼓励和支持更多外资机构来华投资展业。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努力让各类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2024年9月)—中基协(2024年10月23日)


截至2024年10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0,411家,管理基金数量147,037只,管理基金规模19.93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059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2,138家;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7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207家。


截至2024年10月末,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从注册地分布来看(按36个辖区),集中在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浙江省(除宁波)、广东省(除深圳)和江苏省,总计占比达72.21%,高于9月份的72.19%。其中,上海市3,783家、北京市3,329家、深圳市3,141家、浙江省(除宁波)1,628家、广东省(除深圳)1,626家、江苏省1,231家,数量占比分别为18.53%、16.31%、15.39%、7.98%、7.97%和6.03%。


从管理基金规模来看,前6大辖区分别为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广东省(除深圳)、江苏省和浙江省(除宁波),总计占比达74.82%,高于9月份的74.61%。其中,上海市49,606.60亿元、北京市46,125.24亿元、深圳市19,717.60亿元、广东省(除深圳)12,874.62亿元、江苏省11,253.07亿元、浙江省(除宁波)9,507.55亿元,规模占比分别为24.89%、23.15%、9.90%、6.46%、5.65%和4.77%。


截至2024年10月末,存续私募基金147,566只,存续基金规模19.64万亿元。其中,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1,497只,存续规模5.02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0,424只,存续规模10.89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24,703只,存续规模3.32万亿元。


三、《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西省财政厅(2024年9月29日)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投资效益,该厅印发了《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投资要求、投资管理、投资退出、风险控制、绩效评价与奖励让利等方面,对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营作了详细要求。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经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引导基金可直接投资项目,直接投资的项目一般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点项目。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对种子、天使类子基金出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省内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省级国有独资及全资企业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合计不超过70%。


引导基金在年度意向投资计划范围内实行分级决策。出资额5亿元以上的子基金,设立方案由管委会审批;出资额2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的子基金,设立方案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批;出资额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的子基金,由引导基金合伙企业决策,管委会办公室对其决策进行监督。


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投资,应在子基金存续期满、存续期内达到预期目标时,按照协议(合同)、章程约定,通过股权回购、转让、清算等方式适时退出。引导基金的退出未明确约定或存在争议时,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退出价格。


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和投资运作,防范各类风险。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财政厅制定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对引导基金进行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基金进行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的绩效评价以会计年度为周期,实行一年一评。


四、《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及中国证监会(2024年10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并披露回购方案。)和主要股东(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增持应披露增持计划。)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注:《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如下:

上市时间:上市公司股票已上市满六个月;

合规管理: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持续经营: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债务履行能力;

股权分布:回购后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符合上市条件。若计划通过回购终止股票上市,需符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其他规定: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此背景下,连日来披露获得回购增持贷款的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多。


案例一:今年10月1日极米科技(688696)公告,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含),不超过3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11月10日晚间该公司披露,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11月8日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向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72亿元,且不超过后期实际回购金额的70%。


案例二:今年10月9日,百洋股份(002696)披露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数量为98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85%,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5.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11月10日该公司也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该行同意向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为4011万元整,贷款期限为1年。


案例三:今年11月11日顺博合金(002996)发布回购公告称,拟以不超过9元/股(含)的价格进行回购,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亿元(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同时据顺博合金披露,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不仅包括公司自有资金,还包括专项贷款资金。公告显示,该公司取得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并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兴业银行将为公司提供7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借款期限为1年。